社会经济方面,他首先在俘虏的大量原各州县官吏中挑选出了一些口碑不错的官吏,让他们重新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毕竟,天道军打仗虽然是一流的,但在管理州县上却是毫无经验,管理州县看似简单,其实却是繁琐的事情一大堆,而这些人常年任职各州县衙门,各项管理工作都是手到擒来,郑飞本着人尽其用的原则,还是吸收了一些原官府官吏为己所用。
其次,郑飞立刻下令废除或减少了许多大宋制定的繁杂税目与苛捐杂税,诸如制钱税、月桩税,科配税等等,只保留基本的一些税种,比如田租税,盐税。但即便是继续收的税,也比大宋规定的税率降低了许多,也更加公正公平了许多,就拿田租税来说,大宋规定每亩粮收税一斗,看似不多,其实变相加收的法子却是花样繁多,层出不穷。例如百姓在交了税粮后还要交“耗米”税,所谓“耗米”,就是为了弥补粮食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而加收的粮食,这个“耗米”的水分就大了,一般是官吏说是多少你就要多交多少,普遍会加收五六成,甚至两三倍也不少见,比如一名百姓需要交粮一石,等算上耗米,实际却要交一石半甚至两石。又例如官府在收税粮中所使用的“大斗”,里面也有玄机,按规定,将大斗盛满就是一斗,便是一亩田需要交的粮食,但在实际操作中,官吏们所用的“大斗”却是故意做的比标准大许多,这一斗下去,少则多收五六成,多则可达两斗,百姓明知不公平,却是敢怒而不敢言。诸如这样的花样还有很多,等百姓再交完其它的苛捐杂税,每年的收成能真正留在自己手中的已是所剩不多,赶上收成好的时候,每亩粮产能多一些的时候还能维持下去,若赶上年岁不好,收成一般的时候,简直就是已经揭不开锅了!
针对这种情况,郑飞下令粮税依旧按每亩一斗来收,但不再收耗米税,同时严格按标准来制作并使用大斗,宁可少收绝不多收,再加上废除或减收的税种,百姓的负担立刻减轻了一大半,瞬间赢得京东西路百姓一片交口称赞,也激发了百姓种粮的积极性。
紧接着,郑飞又给予了各州百姓一份实实在在的大礼!那便是掀起了一轮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首先,郑飞下令所有人必须提供合法的土地所有证明,也就是田契地契等等,对于可以证明是合法的、并不存在欺诈、恶意吞并、强买强卖、豪取强夺的土地所得,天道军将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利益,即便是所有者是个大地主,拥有大片土地也没关系。对于无法证明的土地所得,大地主的土地将被没收,贫农的土地可以在乡亲近邻集体证明后补办手续继续拥有。郑飞随后又下令将没收的土地和从已经被处死抄家的恶霸土豪手中得来的土地,以及大量的无主土地无偿分给没有土地的贫苦百姓,同时鼓励百姓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开垦荒地,规定只要谁能将一块荒地开垦好,这块地上所种植出来的东西三年不用上税!
在对待商人和商业上,郑飞更是毫不吝啬的鼓励商人从事商业,尤其是从事“走私”活动,因为如今京东西路已经陷入了重重包围之中,许多资源,比如粮食、矿石、盐等都需要从被朝廷控制的地区得来,朝廷自然不会跟天道军做买卖,这时候就需要无所不能、无孔不入的商人们登场了。郑飞不但大幅降低了商人们承担的税种,更给予了商人们极高的社会地位,每一名敢于从事走私并将天道军稀缺的资源卖给天道军的,不但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更会受到英雄般的欢迎和保护。
社会生活方面,郑飞首先宣布废除一切贱籍,宣布京东西路境内所有百姓从此之后都是平等的众生,每个人无论他或她以前是从事的何种工作或是什么人的后代,无论他是贫农、乞丐、奴婢、妓女,抑或是商贩、小吏、罪犯,只要愿意遵守天道军制定的法律,维护天道军,都将是可以受到天道军保护并一视同仁的平等百姓。
接着,郑飞开始在各州县大办学堂,大兴教育,所有六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的人都可以进入学堂学习读书识字,当然,教材依旧使用的是经过郑飞精挑细选的书籍,以及宣扬天道军,歌颂天道军的“洗脑”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