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林志摔进浅水滩里去了,滚倒一片芦苇,抓了一手泥。
“姐,你踢我做什么?”林志揉着被踢疼的屁股,盯着林园一脸的委屈。
还敢委屈?
林园沉起了脸。
没拿藤条抽他屁股,算客气的,十岁的男孩子了捡只野鸭也委屈?
在她前一世,她听爷爷说,在那个艰苦的时代,为了生活,爷爷七八岁就开始打猪草放牛了,有空就下河里摸鱼上树掏鸟蛋,给家里的餐桌添菜。
每天天不亮,就自己寻着活儿干。
没吃的就自己解决想办法。
可这一世的弟弟,都十岁了,连一次鱼也没有摸过,更没有打过猪草,叫他去放牛喂猪,就各种找理由,不是嚷肚子疼了,就是嚷头疼了。
喂猪的次数,一双手数不完。
肚子饿了不自己想法办法,只管问老娘。
可真是个“寒门贵子”!
这种品性的人,是她最厌恶的。
“谁叫你慢的,快捡鸭子。”
“你怎么不捡?为什么叫我捡?”林志从浅水滩里爬起来,抹了把脸上的泥水,愤愤不平抱怨着。
“你看我的腿……”林园一指伤腿,“要是泡了水,伤口变严重了怎么办?家里有钱抓药吗?你希望我疼死?”
她发现自己的伤腿是个很好的借口,正好借机会调教调教懒惰的妹妹和弟弟。
林志:“……”不好反驳了,嘴里却还在抱怨着,“可我的鞋子会脏。”
“洗一洗,晒一晒,一样能穿!”
林园声音严厉起来,林志再不敢皮了,老老实实深一脚浅一脚地走进芦苇丛,捡回了野鸭。
一只手各提一只肥硕的野鸭,想到马上有好吃的,林志马上又高兴起来。
“大姐,好重呀,好肥的野鸭呀,够咱一家吃上五六天了吧?加上些蘑菇干一炖,可香哩!”
前天,林志去同伴家玩时,看到同伴家在炖野鸭,香气飘得老远都闻得到,馋得他口水直流。
可同伴家太小气了,连根鸭爪也不送他吃一个,还将他赶走了。
他是闻着香气,忍着饿回的家。
但是今天呀,他也能吃上野鸭咯。
林园伸手将野鸭接过来,笑道,“嗯,估摸着每只都有两斤重了,一只腌起来,一只今天就炖掉。”
“好好好,我都喜欢。”林志欢喜得直咂嘴。
“志儿,你再回去找找,看看有没有野鸭蛋。小心点,别踩坏了。”林园又说道。
“啊?还要去啊?我没瞧见有野鸭蛋啊?”
“想不想吃野鸭了?嗯?”林园又沉了脸。
“想想想想。”林志伸手挠挠头,心中嘀咕着,怪事了,大姐怎么变得这么厉害了?
那眼神瞧着好怕呀。
林志虽然不情愿,但还是再次回到芦苇丛里,寻起了野鸭蛋。
还真如林园说的,他在一丛水草绸密的地方,寻到了一窝野鸭蛋。
“大姐,有好多,十来个哩!”林志欢喜的声音传来。
“用衣衫兜着,全部拿来。”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