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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沫沫醒来的时候,已经第二天晚上了。
她还在皇宫的酒店房间里,灯亮着,Enson不在,守着她的是昨天那位给她上药的工作人员。
除了被迫陪Enson的时候,只要她醒着,她绝对不愿意在这个房间里多呆,她谢绝了工作人员让她在这儿继续休息的提议,收拾好自己的东西离开了。
皇宫位于怀江城最奢华的地段,这片区域寸土寸金,而凌沫沫住在城南接近乡下的郊区。
从这儿到她住的地方,要倒三班公交车,等她回到住的地方,差不多是晚上十二点钟了。
这房子是她租的,一室两厅,空间挺大的,她一人住的浪费,在两个月前贴了个招租广告,运气还算不错,第二天就有和她差不多大,长得漂亮的跟个洋娃娃一样的女孩子找上门来。
那女孩子看人的眼神怯怯的,说话也很柔声柔气,像是从城堡里跑出来不谙世事的小公主。
女孩叫易喜欢,一见她的面,就给了她一信封的钱:“我用双倍的价格租你的房子,但你能不能答应我一件事,就是不要让我跟你签合同。”
她当时挺惊讶的,下意识地问了句:“你跟家里闹了别扭,所以离家出走了?”
易喜欢摇了摇头,半晌才小声的说:“是,但也不是。”
她本来就不是什么多爱管闲事的人,易喜欢长得好看又无害,给的钱也多,她就答应了易喜欢的条件。
易喜欢一看就是那种被家里娇生惯养大的人,不会做家务,很多生活常识也不怎么懂,看在她多给了一倍房租的份上,她不管是做饭还是洗衣服,都会顺带着帮下易喜欢。
两个人在一块住了两个月,谈不上感情多深厚,但也算是做个伴。